人工智能生成的孙燕姿歌曲法律问题探讨

热门头条1年前 (2023)更新 沈浪@葫芦娃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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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的‘AI孙燕姿’歌曲的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使用授权、侵权风险等,解析涉及孙燕姿的语音训练AI、翻唱歌曲发布需授权等情况,以及人工智能生成歌曲是否侵犯孙燕姿的人格权。

人工智能引擎生成的孙燕姿歌曲的法律问题

最近,由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AI孙燕姿”歌曲视频在网络上开始走红,而随之而来的是有关知识产权的讨论。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利用人工智能引擎生成的歌曲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人工智能训练中是否需要孙燕姿的授权?

根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如果使用真人语音训练人工智能并生成歌曲,如果不进行商业用途,大概率不会侵犯知识产权。然而,在将生成的歌曲发布在网上之前,仍需要取得相关词曲著作权、伴奏音乐和视频使用素材的授权。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使用真人语音训练人工智能并生成歌曲的过程中,必须获得真人的授权,否则可能涉嫌侵犯人身权。下面我们以“AI孙燕姿”为例进行分析。

二、使用孙燕姿语音训练AI是否需要知识产权授权?

根据法律规定,CHAT GPT等文字引擎和Midjourney等图片引擎的运营者,如果使用他人的文字作品或图片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引擎,必须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然而,在提取孙燕姿的语音用于训练“AI孙燕姿”时,可能并不需要获得授权。

生成“AI孙燕姿”所需的前提是人工智能引擎从孙燕姿的嗓音特征数据中获得信息。根据目前人工智能的工作方式,提取的并非来自孙燕姿专辑中的唱歌声音,而是来自她的演讲或采访等语音文件。只要将这些音视频中的语音提取出来并输入到人工智能语音学习引擎中进行训练,就可以得到孙燕姿的嗓音特征数据。

孙燕姿的语音文件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其制作者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作为录音录像制品中的表演者,孙燕姿还享有表演者权。然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表演者权都属于邻接权,其保护程度较低,只涵盖传统的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并没有充分保护。因此,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使用方式,并不构成侵权。

人工智能引擎使用作品的方式在《著作权法》立法时并未考虑,即将语音文件输入到人工智能引擎中进行训练。因此,这种行为并不属于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表演者权的范畴。

而CHAT GPT和Midjourney训练人工智能引擎的素材是文字和图片,而文字和图片作品在《著作权法》上享有较高的保护。除了列明的权利范围外,还有一个“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兜底保护。由于这种保护的存在,即使在立法时没有提到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文字和图片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引擎这种行为,仍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将“Ai孙燕姿”翻唱的歌曲发布在网上需要哪些授权?

以在b站上最火的“Ai孙燕姿”翻唱周杰伦的歌曲《发如雪》为例,发布者至少需要获得以下授权:

  1. 《发如雪》的词曲版权授权。
  2. 《发如雪》伴奏音频的录音制作者授权。
  3. 视频中使用的孙燕姿照片的图片版权。

如果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授权,将涉嫌侵犯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存在法律风险。有人可能会问,这个发布者是否可以以个人使用为理由,来免责?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如果发布者只是用人工智能生成的翻唱作品自己欣赏,可能属于个人使用范畴,但如果将其发布在网上,就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须获得授权。

此外,我们还需要探讨一个问题:该歌曲可能是发布者使用人工智能引擎,将周杰伦原唱的《发如雪》中的歌声替换为孙燕姿的歌声,那么是否需要获得周杰伦《发如雪》原唱音频的录音制作者权和周杰伦的表演者权授权?据报道,一些专家认为在未获得歌手授权的情况下,AI对歌手声音的模拟甚至公开展示,可能涉嫌侵犯歌手的表演者权。

对此,笔者个人观点是:如前所述,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都属于邻接权,在人工智能将录音录像制品中的原唱替换为他人声音的行为上,《著作权法》并没有进行限制,因此不应视为侵权。然而,“Ai孙燕姿”翻唱的《发如雪》也使用了原唱的伴奏,如果没有获得授权,涉嫌侵权。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讨论仅涉及目前“Ai孙燕姿”行为的情况,即网民自发使用人工智能发布合成的孙燕姿嗓音歌曲的行为。这并不涉及商业推广,如售卖专辑或进行广告代言等行为。如果存在商业用途,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论是使用孙燕姿的声音训练人工智能,还是合成歌曲等行为,都可能构成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孙燕姿维权,制作和发布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四、人工智能生成的歌曲是否侵犯孙燕姿的人身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其中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和声音权,都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因此,“Ai孙燕姿”发布在网上的相关歌曲确实涉及到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首先是姓名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以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而“AI孙燕姿”将“孙燕姿”的姓名用于发布人工智能生成的孙燕姿嗓音歌曲,个人认为就姓名权的部分来说,并不构成盗用或假冒的侵权行为。

其次是肖像权,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发布的《发如雪》视频中,使用了孙燕姿的肖像,该行为涉嫌肖像权侵权。尽管民法典规定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情况下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但网上发布歌曲不属于以上范畴,因此不能视为合理使用。

最后是声音权,民法典也对个人的声音权进行了保护,包括未经声音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声音权人的声音。而“Ai孙燕姿”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模仿孙燕姿的声音,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了声音权人的声音,发布者涉嫌侵权。

关于“Ai孙燕姿”是否侵犯声音权的问题,我们内部律师团队曾经进行过讨论。有些同事认为,在人工智能出现之前,人们就喜欢模仿他人的声音,在电视台上播放这样的节目也是常见的。他们认为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既然人类可以模仿,那么为什么人工智能不能模仿呢?

对此,我个人认为,人类模仿和机器模仿是两回事。如果一个人想要模仿他人的语音,首先需要具备天赋,其次需要经过训练,这是一种不常见的事情,概率较低,而且通常模仿的效果也不会非常逼真,生成的模仿语音也不会很多。因此,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而人工智能的模仿是直接从嗓音数据中提取信息,非常逼真,门槛也很低,不需要天赋,只需要一些计算机知识,参考一些攻略就可以训练人工智能完成模仿,并且可以大规模输出。如果滥用这种技术,后果将是可怕的。因此,我认为有必要获得授权。

最后,就知识产权的角度而言,尽管人工智能存在一些争议,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问题还不算严重。人工智能是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大家对其还持有宽容的态度,孙燕姿也没有采取法律行动。然而实际上,人工智能用于模仿人类的写作、照片、语音和视频等,确实会引发伦理问题和其他问题。因此,在享受科技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警惕新兴事物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文首发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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